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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朋友的版上看到一篇文章,寫到男女朋友之間總不免有諸多摩擦,但是仍要提醒自己莫忘初衷,記取這份感情最初的堅定美好。

勿忘初衷。雖然是老生常談了,但是對一段長期親密關係的經營而言,真要做到談而容易呢?而現在這四字總被我拿來做為自嘲的笑料,但認真以對時,真是感慨復感慨。因為,我曾經寫過一段極為相似的文字給對方,也成為對方和我分手時最經典的告白。

當時我們時常爭吵,有次我寫了封信給他,提到兩個相異的人在相處上總會經歷相互磨合的痛苦,痛苦到幾乎忘記最初我們是愛著的,但卻也是原初的愛的信念讓人有力氣堅持到柳暗花明。也許是天真了,但我是真的這樣相信,即使我已經感受不到愛了,卻仍然相信彼此間愛的存在,仍然苦尋那努力的空間。

約莫半個月後我們分手了。對方話說得相當迂迴婉轉:初衷還在,會一直都在,只是已經改變了,變成一種不一樣的形式。

我只是很安靜地凝視著聚光燈打在桌上映出的杯影,明白再無轉圜的餘地。初衷是有特定的指涉對象的,改變了的初衷,又怎麼會是原來的那個初衷呢?改變了,就是不在了。初衷不再,延續著我們之間對話的脈絡,就是此情難再。感情不在了,這段關係又有什麼好挽留的?而當初一字一句地表明心跡,最後就只剩修飾話語的功用麼?那我苦撐著的信念又是為了什麼?

我想這就是我們之間極大的不同。對我而言,不過就是變質了,不過就是不愛了,不過就是不想繼續下去了,為什麼不能勇敢地,坦蕩地,明明白白地說出口呢?我又不會為難你,甚至不會怪你,更不會去苦苦追問為什麼不愛了。難以面對初衷不再這個事實的人,究竟是我還是你?

不過都已經不重要了,但卻讓我開始反省人看待初衷的方式。雖說勿忘初衷,但初衷不再似乎也不是什麼不應該或羞於承認的事情。人長大了,距離拉遠了,腳步錯開了,感情已不再是原初的樣貌,對於感情有了不同的需求與期待,那麼,趁早放手也算功德一件。很多人包括我自己,習慣賦予堅持到底較高的評價,我還記得我讀到蒙馬特遺書中,邱妙津自述她的靈魂的絕對性--執著於一個愛人一個導師一個志業,當時心中的震盪與共鳴。但我現在開始會去思考堅持下去的必要性與適當性。只是,我也不知道該如何清楚地分辨,初衷究竟是已經消逝了,或者只是一時被遮蔽而已?

我也只能感嘆,當初衷不再,連眼淚都是多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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