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的大新聞就是王育誠的助理假造祭品蟑螂影帶的事件ㄅ一ㄚ康。我個人一直很不喜歡王育誠,一方面我受不了那種刻意打造的正義使者的形象,在他所主持的社會追緝令中,是否真的發掘了什麼弊端並對社會做出什麼貢獻我並不清楚,但光是看那強烈的道德批判就讓我覺得快窒息。另一方面,這種善用媒體譁眾取寵且走選民服務路線的政客,人面太廣所涉及的利害關係就像個網絡一般,撇去私德不說,即使在公眾領域,我實在很難相信他能清白正義到哪兒去。
不過,看這新聞鬧這麼大,王育誠又是道歉又是嚎哭的混亂場面,我倒也沒像謝揆有著大快人心的感覺,反正作秀與謊言已經是政治的常態了,小老百姓看了只能覺得可笑與可悲,現在這個世界大概已經演變到發生什麼意外都不讓人覺得意外的地步。影帶裡頭的畫面是一種表演,在問政殿堂上的聲嘶力竭也是表演,誰又知道記者會上的痛心與眼淚是否也只是表演呢?現在的觀眾也慢慢地學會無須對舞台上的真真假假太過認真。
但王育誠說了一句話還真的讓我很沒力。他哭嚎地喊著:"不是故意的!"我的天啊,以前我總以為這句話只有小朋友做錯事時才會說的,後來才發覺許多成年人也愛把這句話掛在嘴邊。不是故意又怎樣?所以法律上才有過失責任啊~大家總說無心傷害,可就結果而言過失和故意又有什麼差別呢?而且天知道無心所造成的傷害不會比故意少,而且事實上造成了多少難以彌補的損害,即使是過失而非故意都讓人無法接受。無心?法律就是告訴你,你要和社會中許多人一起生活,就不能不多用點兒心,並不是一句無心就沒有責任的~
在一般生活中人人總是小錯不斷,大家不會動輒拿出法律標準去要求生活瑣事與人際相處,以致於很多人忽略了我們對許多事情負有相當的注意義務。就像之前我朋友被鄰居的狗咬了,對方居然也說:"可我不是故意的~我沒注意到~"我聽了真是無言以對,如果你故意放狗咬人,我們就不只叫你賠償醫藥費,可是會追究刑事責任的啊!而且要養狗就非注意不可,沒注意只是證明你有過失而已,不算什麼理由的。更不用說我們對許多專業完全容不得無心,醫師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機師,無心傷害的結果可能一輩子都賠不完。
雖然在台灣當民意代表用不著什麼專業能力(當政府官員要嗎?嗯~我想想...),不過好歹擁有相當的媒體掌控力,隨便說個什麼往往影響層面都很廣,應該要比一般人負更高的注意義務才是。以這次事件來說,雖然行為人是助理,但已反映了議員的行事風格,不是根據證據再驗證假設,也不是先研究事件始末再加以質詢,而是直接抓個勁爆話題,先給了定論,火力要開了趕快叫下屬去找子彈。如果老闆是這種問政習性,要我是助理,也一定花大部分的心力在幫老闆搶版面而不是在找證據。議員怎麼有資格說"我不是故意的"呢?難道那些蒙受商業損失的商家就活該嗎?
所以大家以後別再再說"我不是故意的",要改說"我沒有過失!!!!"
"我不是故意的"這種話還是只能拿來裝裝可愛撒撒嬌,如果有人說:"我不是故意愛上你的~~"聽起來一定很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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